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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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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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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解除羁押的话,则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就会属于违法解除羁押的情况。而实践中,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时候,并不一定就是要解除羁押的,此时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这样也就可以继续对其进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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