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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案件详情:
2014年1月5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被告和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乙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方向被告方供货,付款方式为:原告第二批次货到三个工作日内,被告应结清上批次的全部货款,合同还约定了货物种类,货物价格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却未按合同如约支付货款,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7029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均遭到拒绝。
代理经过:
本所接受被告人委托后,指定专业律师胡鹏担任原告代理律师。律师接受指定后分析本案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准备涉案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提前做足功课。
解决办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当原告按合同约定供货完毕,并办理结算后,被告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构成违约。
处理结果:
法院经开提审理,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和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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