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亲友10万元,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没写利息,到期后对方迟迟不还——民间借贷利息,没约定还能主张吗?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问题是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很多人以为"借钱就该有利息,没约定也可以按银行利率算",也有人以为"没约定利息就一分钱利息都拿不到"。实际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本文结合《民法典》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讲清未约定利息时的利息主张规则。


 一、没约定利息,借期内不能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期内不能主张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

1. 自然人之间借款(个人借给个人),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期内的利息

2. 即使借条上没有写利息,但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也视为没有利息,不能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是企业向个人借款、企业之间借款等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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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逾期还款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虽然借期内不能主张利息,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只要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仍不还款,出借人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起算时间: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次日)

- 计算截止时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例如,借给亲友10万元,约定2024年1月1日还款,没有约定利息。对方到2024年7月1日才还款,逾期6个月。出借人可以主张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按LPR(假设3.45%)计算的逾期利息,约为10万×3.45%÷12×6≈1725元。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利息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如果约定了逾期利率,超过LPR4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什么情况下没约定利息也能主张利息?3种例外


虽然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但在以下3种例外情形下,出借人仍可以主张利息:


1. 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

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企业向个人借款、企业之间借款、个人向企业借款等),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与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不明视为无息"的规则不同。


2.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不得请求

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时自愿支付了利息(即使没有约定利息),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LPR4倍,超过部分可以请求返还或折抵本金。这是因为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行为,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方式变更了无息约定。


3. 双方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利息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但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利息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可以约定借期内利息,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但补充协议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加。


此外,如果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且证据充分,法院也可能支持出借人主张利息。但口头约定的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借款时尽量书面约定利息。

 四、总结


亲友借钱没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规则是:①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期内不能主张利息;②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③3种例外情形可以主张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不得请求返还、双方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利息。建议借款时在借条上明确约定利息(年利率不超过LPR4倍)和逾期利率,避免日后争议。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对方逾期不还的,及时起诉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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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FAQ


问:借条上写了"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算约定明确吗?

答:一般算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视为无息。"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因为"银行利率"有多种(活期利率、定期利率、LPR、贷款利率等),具体按哪种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条上写"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法院一般认定为约定不明,视为无息,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如果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法院可以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建议借款时明确约定具体的年利率(如"年利率6%"),避免使用"按银行利率"等模糊表述。


问:对方逾期3年才还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答:逾期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逾期利息的计算期间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到借款人实际还款之日止,无论逾期多久都可以主张。例如,约定2021年1月1日还款,对方2024年1月1日才还款,逾期3年,逾期利息按这3年间各时期的LPR分段计算(因为LPR会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主张逾期利息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建议在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问:我借给朋友钱时没约定利息,后来他主动给了我利息,现在他能要回去吗?

答:一般不能。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朋友自愿支付的利息没有超过LPR4倍,他事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超过了LPR4倍,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或折抵本金。建议保留对方自愿支付利息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对方表示"这是给你的利息"等),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