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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2016年年底,王某因子女需要出国留学,于是向邹某提出归还借款事宜,邹某开始还接电话,总是说晚点还,过段时间之类的,到最后,邹某压根就不接王某电话。
无奈之下,王某找到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要求为其代理,追回欠款。
二、案情评析
本案中王某有两张邹某手写的欠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另外,王某第一次是转账到邹某的老婆余某的卡上,第二次王某是直接在银行取的现金给邹某,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够证明该事宜。
于是,律师根据现有证据,再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以达到证明该借款事宜的证据,多方周折,最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向王某支付100余万的本金和利息。
三、律师提醒
生活中我们总是遇到大大小小的借款事宜,我们有必要在借款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既要有书面上的借条,还要有证据证明已经把借款交给对方,这样在未来追回借款时也不至于像本案当事人王某一样一波三折。另外,借款不要打欠条,要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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