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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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