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共同拥有的房子卖出去、转移走、赠与他人等都有可能,在一方做出了这类的行为,另一方就会觉得对方的做法完全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对方并没有资格处理房产。婚姻律师网
一、夫妻一方能私自处分房子吗
首先,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我国众多学者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具体而言,认为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而审判实务中也常将擅处共有物作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待。
其次,如果是无权处分,那合同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有人会肯定地说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事实上对此一直存在“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几种观点。
二、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三: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四: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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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处理房子的时候,只有它自己名下的房产才有资格去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自己私自处理,事后会有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