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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 公司章程;③ 经营估算书; ④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 招股说明书; ⑥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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