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6-5987

电话咨询

官方电话:400-666-5987

8:30-22:00(周一至周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文库 债权申报的要求

债权申报的要求

2023-03-20 17:07:58 来源:跃升法律网 浏览: 咨询电话:400-666-5987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tls.net/
法律咨询热线:400-666-5987 /18080821639

免责声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